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中国科学院周家斌研究员提出:城区现有的老居民楼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居民多为工薪阶层和退休职工,住房面积小、没有电梯,建议进行改造。
市规划委员会答复: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第4.1.6条规定:七层以上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若住宅楼不属上述规定范围,政府不能强制要求或进行行政干涉。
如果需要安装电梯及扩大住房面积,要看楼房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楼结构及平面布局是否满足安装电梯及扩大面积的要求;
2.充分估算安装电梯及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的经济承受能力;
3.扩大面积后与相邻建筑的空间布局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住宅楼各层居民的意见等。
在充分满足以上综合条件的前提下,可向小区物业、房屋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反映,以解决住房改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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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