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连城
在2002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中,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不仅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整顿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的一项治本措施。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中国进入WTO所作的承诺,我国的市场及至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这种国际通用的模式已成为必然,否则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将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同时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也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成为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的基础。
回顾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近年来的发展历程,自八十年代未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到九十年代提出"控制量、放开价",直至近两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总体是在向国际通行的模式逐步靠拢;同时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承发包模式也像一对孪生兄弟,总是同步发展。
江苏省2000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2001年开始试行可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技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事实上,全国统一的土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估计将在2002年下半年后出台,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目前缺少统一的规范基础,而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使得投标报价因素在施工承发包中占有更大比重,急需更科学更先进的计价方式,这是一对矛盾。由此,在现阶段出现一些问题也属正常。但是这两步是我国进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必由之路,而且时间很紧迫,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两年来,在我们具体工作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可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计价规则方面讲。
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方法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年来,我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大多实行工料单价法只有在少量的外资项目和装饰项目中采用综合单价法。但是综合单价法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招投标计价方式,需要将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分摊到分部分项单价中去。
许多人注意到这些被分摊的费用可分为可竞争费用(如企业管理费)和不可竞争费用(如税金、定额测定费),希望在综合单价法计价时,明确不可竞争费用的系数或金额,便于在招投标过程中更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但是在我遇到的一些采用综合单价法的外资项目中,有部分外资发包方希望将保险费用单列,这些保险包括安全保险和工程保险等。不同的项目类型,不同中的建设方,对这些费用的高低有着不同的理解。保险费用并不是固定不可竞争,更不是越低越好,只能属于特殊费用。我想被分摊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可理解成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和特殊费用,后两者在综合单价法计价中最好分别明确。
在我国过去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中安全保险费被列入间接费的现场管理费中;工程保险费则不在工程建设费用中,而被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由建设方直接承担。在新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已将工程保险费|等作为措施费用单列,这可能更有利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平竞争,也更接近国际通用的模式。
其次,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方面。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基础,而目前的工程预结算根据规定大部分应以省综合预算定额计价,所以目前所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少量外资项目外,基本上以综合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也与该定额保持一致。虽然这种方式操作比较习惯,但实际上只能是在目前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从即将出台的《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编制要求来看,项目划分以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名称列项,尽可能与全国统一现行定额的项目划分相衔接,项目宜粗不宜细,并尽可能与全国统一定额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相衔接,计量单位原则上以基本单位表示。
江苏省2001年单位估价表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基本与全国统一现行定额保持一致,与综合预算定额相比更接近即将出台的《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与目前接触到的外资项目划分方式相近。二实际上目前更应提倡以单位估价表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来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几个方面,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出台,前四项内容可以较容易得到统一解决;而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是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较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
在目前一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项目中,经常由于工程名称内容或备注说明不清,产生一些问题,有些问题需要在招标答疑中进一步明确解决,有些问题也影响到项目的评标,甚至对工程的结算产生不良的后遗症。这是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值得注意的地方。
另外,从现阶段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方式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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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是,对招标文件发出之前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并没有
明确约束,建设单位为争取早日开工,某些咨询公司出于自身的效益目的,人为
缩短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造成清单编制较粗,在评标过程中容易产生扯皮现
象。
其一,由于评标标准中技标报价分值比重比以往明显提高,而投标价格分值
中,高于企业最低成本价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得最高分,使得确定企业最低成
本价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而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虽然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
在对历史工程的积累和后评估方面,尚有一定缺陷,在评标过程中快速合理确定
企业最低成本价尚有一定难度。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还是需要坚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保证编制工程
量清单的时间,详细写明清单的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
因为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更能直观反映工程的个
别成本和实际造价,更有利于咨询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操作。工程量清单
计价,特别是综合单价法计价,有利于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确定自己
企业的最低成本价。
其次,虽然招投标法允许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
方式,但是在目前阶段还是建议提倡设立标底,为评标时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
价提供一定依据,同时也可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盲目压价或串标现象的发生。
总的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新的招投标方式是我国加入WTO后,采用国际
通用的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由之路,而且这两项应该是相辅相成,同
步发展。
在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出台之前,目前采用的一些方式也只能说处
于试行阶段,希望在实践中能发现问题,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供同行参
考,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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