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的招投标计价办法
《福州市招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于1997年4月31日颁布实施。在颁布实施之前,我市已大力推广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发包制度。当时的招标工程计价方式是: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由各投标单位和编制标底单位自行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投标报价和标底,这种计价方式存在着以下问题:
1、各投标单位对同一套设计施工图纸重复计算工程量,烦琐的做法(计算工程量约占投标报价80%的工作量)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经费。
2、由于各自计算工程量以及人员素质的不同,时而产生工程量计算误差,使投标的基准量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各投标单位的技术优势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3、编制标底单位人为操纵工程量,使标底接近于某家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花大力气购买标底,滋生腐败行为。
4、对于招标时的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有时相差很大,在施工中难以真正体现工程准确性,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实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程造价改革也在不断地进行,正视前面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的计价行为,福州市建委于1997年4月31日出台了《福州市招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招标工程,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必须在发放招标文件时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审标底和投标单位报价的共同基础。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应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以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漏项、少算或多算问题,在投标预备会上作出补充说明并以纪要开工发给各编、和各投标单位。确定中标的施工企业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日内与编制工程量清单单位进行全面核对工程量,高速中标价,最终形成合同价。
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对造价方面的具体做法是: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由业主直接委托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标底。标底审核单位由业主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并委托另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编标单位和审标单位在开标前对工程造价进行核对,对其中不一致的进行协商后确定标底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标底编制单位和审标单位不能由同一家中介服务单位承担。
目前我市招标工程评标办法主要有综合评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以综合评价法为主。
综合评价法:采用百分制方法进行评标,以梅肿罡叩牡ノ晃斜甑ノ弧M侗瓯塾Σ坏陀谄笠蹈霰鸪杀尽5逼牢岱⑾滞侗耆说谋勖飨缘陀谄渌侗瓯郏沟闷渫侗瓯劭赡艿陀谄涓霰鸪杀镜模牢峤蟾猛侗耆俗鞒鍪槊嫠得鞑⑻峁┫喙刂っ鞑牧稀6杂谄渲胁缓侠淼乃得骱拖喙刂っ鞑牧希善牢崛隙ㄍ侗耆巳芬缘陀诔杀颈劬罕甑模蛞苑媳甏怼6杂行侗瓯郏淦辣曜鞣ㄊ牵喝サ粢桓鲎罡咄侗瓯酆鸵桓鲎畹屯侗瓯郏云溆喔魍侗瓯劢屑尤ㄆ骄笤俪艘?7%,得出工程期望价。投标总报价计分标准为90分,报价得分=90-[(投标总报价-工程期望价)×100/工期期望价] ×Q,其中Q为折价分,当投标总报价>工程期望价是地,Q=10分;当投标总报价<工程期望价时,Q=5分。其余为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编制水平计10分。标底只作为毫不相干委员会参考用,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以上计算报价得分公式是综合评标法的一种。综合评价法的好处是,在市场主体不规范和评标办法不细化、不完善的条件下,不像最低投标价法那样容易产生无序压价竞争,使建筑产品质量低劣或先争得工程后再通过设计变更修改造价,从而避免滋生腐败现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审的投标报价(指措施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并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成本的投标报价)以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如我市在试行最低价评标法中的福建师大安置房工程建筑面积:2.2万平米,七层框架结构,标底造价1816.9万元。七家投标单位,最低价为1495.0万元,比标底降321.5万元,降幅17.72%,最高投标价1661.3万元,比标底降155.6万元,降幅8.56%,七家投标中最高与最低造价相差166.3万元,占标底9.16%,最后以最低价为中标单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标价法时,投标人都应说明低价的措施方法。中标单位在降低成本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周转性材料量的节约,如模板采用多夹板并刷隔离剂,增加周转次数。机械折旧年限到期但保养好还能继续使用,节约机械费用。在粉刷中掺外加剂减少厚度,节约材料,提高工效。工人由计日工资改为计件工效,节约人工费。加强管理,节约管理费用的开支。承包商与材料厂家、经销商是长期的合作伙伴,可以拿到最低价格的材料,节约材料费用。以上这些措施都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很难真正体现企业管理、技术水平带来的降低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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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1、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招投标中实行了量、价分离的计价模
式,该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有利于标底的保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合理,有得招标工作的廉政
建设。
3、进一步与国际招标市场规则接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尚存在的问题
我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实行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困难。
1、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与定额项目名称一模一样,给投标者一眼就看出标底
价,给标底的保密性构成威胁。
2、对定额缺项的部分,项目名称不规范,造成单价混乱,给竣工结算留下后遗
症。
3、工程量项目名称未按实际图纸的做法标注,造成理解不同价格差异,结算时扯
皮。
4、材料的质量要求不明确。如水泥、钢筋的采用,由于大、小厂家生产的质量有
差别,价格也不同;装饰、安装部分,由于品牌不同价格差异很大。这给标底和
投标单位报价在选择材料品牌时造成差异。
5、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低于标底价很多时,企业
成本难以确定,这给施工质量带来隐患。
6、由于未采用综合单价法,在确定工程直接费后还要按工程类别、企业劳保费率
计算总造价,对增减工程量不能马上看出增减后的总造价。
五、实行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后,它与我省的现行做法相比将有以下优
点
1、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规则、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2、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用组成。措施项
目费单列计算,有利于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降低造价,提高
竞争力。
3、企业按照全国统一的项目名称,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技术水平,编制企业定
额,不断完善最基层的定额体系。
4、实行综合单价法,对分项工程费含管理费、利润费、税金对项目单价一目了
然,如有工程量增减可以马上知晓,省去现行工程费后还有一大堆费率构成的烦
琐计算。
但仍有不足之处,如项目划分不够细致;每个项目覆盖内容太多;项目给出后还
要标上一定的图号,否则结算时扯皮较多;费率中是否还应考虑风险因素;对建
筑产品质量和装饰、安装材料质量要求还不够明确等。建议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
继续完善,制定出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准量化评定原则,如类似质量评定标准的一
个评分体系,以更好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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