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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PM关于节点位移的问题还是先说一句,小弟是新手。我在查结构节点位移时产生了这个疑惑,还请各位前辈给小弟详细解释解释。 在SATWE的结构位移WDISP.OUT文本文件中,可以查得在不同荷载工况下的每层的节点最大位移(在SATWE前处理的地震信息里我勾选了考虑偶然偏心,考虑双向地震作用,然后在WDISP.OUT文本文件中查得了18种不同工况下的每层节点最大位移)。这18种工况分别为:1.X向地震作用;2.X双向地震作用;3.X+偶然偏心地震作用;4.X-偶然偏心地震作用;5.Y向地震作用;6.Y双向地震作用;7.Y+偶然偏心地震作用;8.Y-偶然偏心地震作用;9.X方向风荷载作用;10.Y方向风荷载作用;11.竖向恒载作用;12.竖向活载作用;13.X方向作用规定水平力;14.X+偶然偏心地震作用规定水平力;15.X-偶然偏心地震作用规定水平力;16.Y方向作用规定水平力;17.Y+偶然偏心地震作用规定水平力;18.Y-偶然偏心地震作用规定水平力;并且可以查得这18种不同工况下的各层节点最大位移,如果在前面把位移输出方式改成详细输出,则可以查得18种不同工况下各层节点的位移值。这个我是新手都懂,你们肯定懂的,说的有点啰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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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谁有理?谁的意见符合规范谁就有理。详见《混规》第3.4.2,3.4.3:
3.4.2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分别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S≤C (3.4.2)
式中: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
3.4.3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标准组合,并均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4.3规定的挠度限值。
表3.4.3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构件类型 挠度限值
吊车梁 手动吊车 l0/500
电动吊车 l0/600
屋盖、楼盖、楼梯构件
当l0<7m时 l0/200(l0/250)
当7m≤l0≤9m时 l0/250(l0/300)
当l0>9m时 l0/300(l0/400)
注:1,表中l0为构件的计算跨度;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l0按实际悬臂长度的2倍取用;
2,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3,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
4,构件制作时的起拱值和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不宜超过构件在相应荷载组合作用下的计算挠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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