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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基处理后基础抗震的问题

发布于:2014-05-21 13:23:21 来自:建筑结构/地下室设计 [复制转发]
《抗规》4.2.1和4.4.1条规定了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抗震承载力计算的范围,诸如水泥土搅拌桩、CFG桩等(地基处理规范中所列)复合地基处理方法属于人工地基,地基处理规范中其他方法也属人工地基范围。那按地基处理规范中处理的地基,基础设计是否还可以按照《抗规》4.2.1和4.4.1条规定考虑?个人觉得可以,把桩基看做是地基处理的一个特例,地基处理和天然地基都可以按抗规执行,地基处理当然也可以。但有一个疑问,当采用地基处理规范处理的地基时,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改如何取?是按照基底天然土层取还是褥垫层取?欢迎各位讨论,提出您的高见。

附:
4.2.1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 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1) 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 砌体房屋;
3) 不超过 8 层且高度在 24m 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 抗震墙房屋;
4) 基础荷载与 3) 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注:软弱粘性土层指 7 度、8 度和 9 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 80 100 120kPa 的土层。
4.4.1 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当地面下无液化土层,且桩承台周围无淤泥、淤泥质土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 100kPa 的填土时,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1 7 度和 8 度时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不超过 8 层且高度在 24m 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
3)基础荷载与 2)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2 本章第 4.2.1 条之 1、3 款规定且采用桩基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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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yzzmuy
    yzzmuy 沙发
    这个问题还没有碰到过。
    2014-06-03 2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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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david__kk
    david__kk 板凳
    路过,学习了。
    2014-05-30 13: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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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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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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