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鲁烟半岛epc 于 2014-5-27 14:40 编辑
前不久,在翻看朱总规范解读一书中,不经意看到这样一段话,如附件所示。
按照这段话的意思,坡屋面按平屋面建模计算时,还得扭矩折减系数0.4和1.0各算一次,取不利吗?我们这没有执行这个的。
我想通过投票的方式,
看看大家对这个的把握的宏观情况,投票的大家也可以对此有个了解嘛。预计不执行的多,毕竟朱总的书太细节了,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不像规范那么权威,虽然也很权威,呵呵。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部回复(4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