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独立基础为例: 1.地基承载力——作用效应采用标准组合,考虑地震作用《抗规4.2.4》 2.地基变形——采用准永久组合,不考虑地震和风荷载《地基规3.0.5-2》 3.抗冲切——采用基本组合,考虑地震作用(存在疑问)《地基规3.0.5-4》 4. 抗弯承载能力——采用基本组合,考虑地震作用(存在疑问) 《地基规3.0.5-4》 我的问题: (1)上述中的“3”“4”是否考虑地震作用,我的看法是考虑,不知各位如何理解? (2)抗震规范中4.2.2条,“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感觉这种说法有疑,因为基础抗震验算取值应为基本组合,而非标准组合,请问各位如何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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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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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