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缆工程量(35KV一下)的计算我们都很清楚按照定额或者清单的计算规格计算,翻阅几个省市及全国统一安装定额,定额内的消耗量一般都是101m/100m;“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28页写到“电缆订货长度应按计算长度(图示+波形+预留等附加长度)再考虑5%-10%进行采购,以便考虑整盘同规格电缆截取后不能利用的因素”,然而我们的定额内显然是没有考虑这一因的。本人现在负责的项目由于采用甲供排产的方式避免“整盘同规格电缆截取后不能利用”,那么对于乙供和非排产的甲供,这块该如何大家如何看待(工程采用定额组价、自主组价,不考虑截取无法利用实际工程中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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