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一般的情况之下,只要是当事人都协商一致,任何阶段都可以变更合同。但内蒙古招标采购的合同变更受到一定限制,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点,变更的内容不得是和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根据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第57条规定:“内蒙古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应该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的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和履行的期限等的主要条款应该要和内蒙古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http://www.nmhuaheng.com/”也就是说,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合同应该与内蒙古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致。
第二点,合同履行中变更合同内容受到一定限制。鉴于了内蒙古招标采购项目受到了众多因素的影响,在符合合同交易规则的情况下,履约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是允许的。但此种变更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变更是基于内蒙古招标采购项目客观需要,而非出于压低中标人价格 、缩减中标人合同范围,并重新发包给他人或由自己实施等非客观需要的变更;第二个条件是:对于需要前往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备案的变更事项,应该要遵循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去进行备案。如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涉及工程的规模变化、主体结构变化、重大工期变化、功能调整等内容时应当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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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老王学造价】第14期 浅谈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文/王启存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1) 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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